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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公交司机心理分析

发表于 2020-07-13 17:25
  心理导读: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主要包括两个特征,其中一个是人际/情感,所包括的体征有肤浅的魅力、病理性说谎、操纵性、自大、缺乏懊悔与共情以及情感淡薄。第二个就是生活方式/反社会,包括寻求刺激、冲动、不负责任、各种犯罪活动以及去抑制化行为。精神病态被认为是以上三种障碍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所以,精神病态的患者自然也会符合反社会型或者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但不是所有被诊断为反社型或反社会性人格障得的患者都是精神病态。    ---www.tspsy.com
 
安顺公交坠湖案司机心理分析

安顺公交坠湖案司机心理分析
 
  一、案例描述
 
  2020年7月7日,正值高考的第一天,当天中午,贵州安顺发生一起事故刺痛了全国上下无数网友的心,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突然减速,避让车辆后极速左转,加速撞破护栏后坠入湖中。此次事故的发生,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但事故的原因却一直是个迷,直到7月12日,警方发布通报,还原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据悉:司机张某钢系对拆迁不满,蓄意报复社会,喝酒之后故意驾车冲进湖中,其本人也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12日通报安顺市西秀区公交车坠湖事件调查结果。经查,犯罪嫌疑人系该公交车驾驶员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经对张某钢尸体解剖和物证检验,其系溺水死亡,未发现致死性疾病,在其胃内容物、心血、尿液等多检材中检出乙醇(其中,在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4.46毫克/100毫升),排除安眠镇静类抗精神失常类、毒品等常见毒药物。从现场提取的饮料瓶中,检验出含乙醇成分的液体200毫升。经调查,张某钢驾驶过程中未受到其他人员肢体和语言的干扰。人民日报表示:20多条鲜活生命葬身湖底,人间悲剧;因一己激愤,拉无辜生命陪葬,罪不容赦。报复社会的极端恶行,决不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助攻”予以道德美化。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以最大努力化解潜在的报复社会犯罪苗头,让人心安顺、社会安康。
 
  二、案例分析
 
  关于“反社会”这个概念,现存三种公认的概念化方式:《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中称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缩写为ASPD);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中称为“反社会性人格障碍”(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在黑尔(Hare)的“精神病态检核表-修订版”(Psychopathy Checklist- Revised,缩写为PCL-R)中称为“精神病态”(psychopathy)。治疗师所面对的难题是,以上这些概念化,既有重叠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各自强调不同的症状组群。
 
  DSM-5的概念化着重在患者外显的品行上,所设定的诊断标准包括:犯罪行为、说谎、鲁莽与冲动行为、攻击以及工作和财务上的不负责任。相对而言,针对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则不太聚焦在品行方面,而是还包括了相应的认知体征(如责备他人的倾向、不负责任的态度),情感体征(如无情、没有负罪感、低挫折耐受性)以及人际体征(如可以建立但无法维系关系的倾向)。精神病态的体征与症状则更为复杂,可以说是品行与人际/情感方面的结合体。PCL-R的两个高阶因子体现了这种结合:因子1是人际/情感(Interpersonal/Affective),所包括的体征有肤浅的魅力、病理性说谎、操纵性、自大、缺乏懊悔与共情以及情感淡薄。因子2是生活方式/反社会(Lifestyle/Antisocial),包括寻求刺激、冲动、不负责任、各种犯罪活动以及去抑制化行为。精神病态被认为是以上三种障碍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所以,精神病态的患者自然也会符合反社会型或者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但不是所有被诊断为反社型或反社会性人格障得的患者都是精神病态。
 
  奥格洛夫(Ogloff)指出,“反社会”的三种概念化之间是有区别的,因为发现其中某一种的诊断标准并不一定也适用于另一种,而且在违法人群中,这三者的患病率也不同。更为复杂的是,治疗师所遇到的患者,可能同时具备出自上述三种诊断体系的特征,而非只是出自一种体系的表征。鉴于这些原因,我们会使用“反社会的”(antisocial)、”反社会”(antisociality)以及“反社会患者”(antisocial patients)等术语,而并不会使用一种特定的诊断标签。虽然反社会患者最常见的治疗是在法院强制的治疗门诊或矫治机构中进行,但在物质滥用康复中心也常会见到这类患者,在一般门诊的心理治疗或咨询中偶尔也会见到这类患者来求助其“反社会”的附带问题(如关系问题和就业困难问题)。
 
  三、鉴別诊断与共病诊断
 
  单一的一次被捕,即使是暴力犯罪,并不会被认为存在反社会模式(patterns)。在临床上,对偶发的犯罪行为与一系列的反社会体征加以区分,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还有必要区分犯罪行为是否是另一些障碍——如物质滥用障碍、双相障碍或精神病性障碍——所引发的后果。例如,某一位海洛因成瘾患者,他/她虽然没有明显的反社会模式,但仍可能会为了得到购买毒品的费用而犯盗窃罪;他/她不再吸毒之后,这种犯罪模式也就终止了。相反,一名海洛因成瘾的反社会患者则会参与各种犯罪活动,既可能跟其毒瘾有关,也可能是与之无关的。当然,物质滥用障碍、双相障碍或精神病性障得的患者,也可能同时被诊断为共病“反社会”。这类共病案例在症状的严重性及功能的受损程度方面,都比那些未共病“反社会”的患者更高。
 
安顺公交坠湖案司机心理分析

 
  治疔师需要关注反社会患者自陈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因此应努力取得有关的档案文件,如先前的治疗和/或司法记录。在判断患者对自己罪行或其他反社会行为所持观点是否扭曲以及扭曲程度如何时,这些信息会特别有用。例如,当治疗师询问沃伦服刑生活的体验时,他说自己跟矫治人员通常都相处融治,跟别的犯人之间也少有问题,这给临床工作者的第一印象是:沃伦很好地适应了服刑生活。但是,回看他的矫治记录却发现,他竟然有50多起违纪,而且期间大量时间都在隔离禁闭中度过。
 
  四、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概念化
 
  从信念与认知的角度看,反社会患者有些让人摸不到头脑。他们的认知活动与受困抑郁或焦虑问题的人正好相反。例如,当受到批评时,反社会患者不太可能去严厉责备或评判自己,但抑郁患者通常却会如此。实际上,对于“别人怎么想”或者“自己给别人造成了什么影响”,反社会患者通常漠不关心、毫不介意。他们也不太可能去高估或夸大潜在的危险,但焦虑障碍的患者却通常会如此。反社会患者倾向于低估危险、寻求具有刺激性但却有风险的事物(情境)。
 
  (一)犯罪思维
 
  有关“犯罪思维模式”(促发犯罪及自毁行为的思维模式)评估的实证研究文献,有助于概念化反社会患者的认知历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至少已开发出七个评估犯罪思维的量表:“犯罪思维风格心理问卷”(Psychological Inventorof Criminal Thinking Styles,缩写为 PICTS)、“犯罪情操量表-修订版”(Criminal Sentiments Scale- Modified,缩写为CSS-M)、“犯罪态度与同伙量表”(Measure of Criminal Attitudes and Associates,缩写为MCAA)、“德克萨斯基督教大学犯罪思维量表”(Texas Christian University Criminal Thinking Scales,缩写为 TCU CTS)、“罪犯思维风格量表”(Measure of Offender Thinking Styles,缩写为MOIS)、“犯罪诱因思维侧写”(Criminogenic Thinking Profile,缩写为CTP)以及“犯罪认知量表”(Criminal
 
  Cognitions Scale)上述每个量表都测量了多种思维模式(3~8种不等),其依据的是犯罪学和心理学中各种不同的概念化理论(如传统的认知行为疗法、中立化理论、精神病态以及差别接触理论)。克罗纳(Kroner)与摩根(Morgan)建议,可用多个量表施测,这样有助于治疗师广泛获取可作为潜在干预目标的思维内容。
 
  综合上述所有的评估量表,其所测量的思维模式总计达37种之多。但是,各量表所测的思维模式在内容上也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将这类重叠合并之后,最终缩减为13种不同的思维模式,这也更便于临床管理。这13种思维模式,大致上又可以分为两大类:关于“自己”、“他人”的信念;关于“与环境互动”的思维模式:
 
  关于自己、他人:
 
  1、认同犯罪同伙,寻求同伙的肯定(如“我跟那些普通人不一样”);
 
  2、漠视他人,缺乏共情,缺乏悔意,冷酷无情(如“无须介意你所伤害的人”);
 
  3、回避亲密、掩盖脆弱(如“假如我跟别人散开心扉,他们便会利用我”);
 
  4、对刑事司法人员充满敌意和猜疑(如“警察才是真正的罪犯”);
 
  5、自大及自许权利(如“所有的女人都想跟我来一炮”);
 
  6、寻求支配、控制他人(如“谁也别想指挥我”);
 
  关于“与环境的互动”:
 
  7、需要并寻求刺激(如“偷东西时最爽了”);
 
  8、剥削、操纵情境/关系,以满足一已私利(如“要是能上马一个政府项目,又何必去辛苦地劳作全职工作?”);
 
  9、敌视规章、制度及法律(如“法律只能伤人,可帮不了人”);
 
  10、对于自己的有害行为,找借口、正当化、缩小影响(如“就算我不在门口卖毒品,他人也会卖的”)
 
  11、任性散漫,找捷径图省事(如“船到桥头自然直嘛”);
 
  12.遭遇不顺利,就放弃(如“我理解不了的事物,我不想理解了”);
 
  13、低估负面后果(如“我才不会因为卖毒品蹲监狱呢,因为我对下家可是知根知底的”)。
 
  通常来看,犯罪思维模式似乎是在“中间信念”的层面上运转的,因为它们既不像图式一般牢固、笼统,也不像自动思维那样具有情境特异性。感兴趣的读者可参阅近期发表的、有关“图式疗法治疗反社会及攻击型人格模式患者”的文献。在概念化过程中,我们聚焦于“中间信念”层面,并不是想否定图式在人格病理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聚焦于中间信念,将其作为概念化和治疗的起点,是因为中间信念可以进行稳定的评估,有关犯罪思维的评估量表也易于获得且免费使用,还便于施测和计分。
 
  (二)犯罪预防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由于自己遭遇不幸,而愤世嫉俗,把自己的不幸强加于别人的身上,不管别人的死活。有因爱而不得而抱“同归于尽”心态的人,也有因自己的不幸而迁怒于社会,从而报复社会的人。安顺公交坠湖司机尸检结果公开,系对拆迁不满,喝酒后蓄意驾车冲进湖里。出现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这样的事件,首先在于司机本身的人格出了问题,心理不太健康,这可能与其本人婚姻不幸、家庭生活不幸有关,据说,其在事件发生前曾与女友通过电话,产生了厌世的情绪。如果这种情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家属给予及时的疏导,也许这样的事件就不会发生。其次,在于对社会民众释放不满的渠道不足。像拆迁、征地等牵涉到民众利益的民生项目,更要做好必要的过程的透明、公开、公正。贵州公交车司机因为对拆迁补偿不满,而又未能申请到公租房产生不满公平,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在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同时,他采取的措施不是去进行相关的申诉或诉求不满,而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的方式,除本身反社会人格外,社会对低下阶层的释放不满的渠道不足也是一个原因。再次,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不足。很多公共交通如公交车司机的准入资格是比较低的,只要具有驾驶资格,加上健康体检证明应该就可以上岗。在此次事件发生之前,从未有感觉,公交车司机的心理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车几十人的生命,往往掌握在司机一个人的身上,可见,从事公共交通行业的心理素质是必须要有的。
 
  (作者:Damon Mitchell,Raymond Chip | 来源:《认知行为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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