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导读:双相障碍属于心境障碍的一种类型,指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疾病。因未明,生物、心理与社会环境诸多方面因素参与其发病过程,目前强调遗传与环境或应激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这种交互作用的出现时点在双相障碍发生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临床表现按照发作特点可以分为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发作。 ---www.tspsy.com
心理疾病:双向情感障碍诊断标准
双相障碍与其他心境障碍的主要区分在于是否存在躁狂发作、混合发作或轻躁狂发作的病史。这些是从业者做区分性诊断的主要依据。表1-1呈现了DSM-IV-TR中对重度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表1-2呈现了DSM-IV-TR中对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在双相障碍I型的诊断中,不应考虑明显由躯体性抗抑郁治疗(例如药物、电休克治疗、光治疗)引起的躁狂样发作。表1-3呈现了DSM-IV-TR中对混合发作的诊断标准。与躁狂发作诊断相似,在双相障碍I型的诊断中不应考虑明显由躯体性抗抑郁治疗引起的混合发作。表1-4呈现了DSM-IV-TR中对轻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与躁狂发作、混合发作相似,在双相障碍I型的诊断中不应考虑明显由躯体性抗抑郁治疗引起的轻躁狂发作。
表1-1
DSM-V-TR重度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A在同一个2周时期内,出现与以往功能不同的明显改变,表现满足下列5项以上,其中至少项是(1)心境抑郁或(2)丧失兴趣或乐趣。
注:不包括明显是由于一般医疗情况或者与心境不协调的妄想、幻觉所致的症状。
1. 几乎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心境抑郁,这或者是自我报告的体验(例如,感到悲伤或空虚),或者是他人的观察(例如,看起来在流泪);注:儿童或青少年,可能是心境激惹。
2. 几乎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对于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都显著减低(自我报告的体验或他人观察);
3. 显著的体重减轻(未节食)或体重增加(一个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体重的5%),或几乎每天食欲减退或增加;注:儿童则为未达到应增体重。
4. 几乎每天失眠或嗜睡;
5. 几乎每天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缓(由他人观察到的情况,不仅是主观体验到坐立不安或缓慢下来);
6. 几乎每天疲倦乏力或缺乏精力;
7. 几乎每天感到生活没有价值,或过分地不合适地自责自罪(可以是妄想性的程度,不仅限于责备自己患了病);
8. 几乎每天感到思考或集中注意的能力减退,或者犹豫不决(或为自我体验,或为他人观察);
9. 反复想到死亡(不只是怕死),反复出现无具体计划的自杀意念,或者想到企图自杀或实行自杀的具体计划。
B. 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发作的标准。
C. 这些症状引起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D. 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状腺机能减退)引起的直接心理影响。
E. 这些症状不可能归于离丧,离丧指在失去所爱者后出现这些症状并持续两个月以上,其特点为显著的功能缺损、病态地沉湎于生活、无价值、自杀意念、精神病性症状或精神运动性迟缓。不
表1-2
DSM-IV-TR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A. 持续至少1周(或更短时期,只要达到必须住院的程度)的异常的而且持续的心境高涨、夸大或激惹。
B. 在此心境障碍时期内,持续地表现出下列症状3项或以上,并达到较显著的程度:
1. 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2. 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要3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
3. 比平时更健谈,或感到一直要讲话的紧迫感,
4. 意念飘忽,或主观上体验到思想在赛跑,
5. 随境转移,容易分心(即注意很容易转移到无关紧要的外界刺激上去)
6. 目的性的活动增多(不论社交、工作、学习或者性活动都是如此),或精神运动性激越;
7. 过分地参与某些有乐趣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有潜在可能会乐极生悲地造成痛苦的后果(例如,无节制的狂欢狂饮、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投资)。
C. 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性发作的标准。
D. 此心境障碍已严重到会产生职业和日常社交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明显缺损,或严重到必须住院以防自伤或伤人,或者具有精神病性表现。
E. 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的直接生理性效应。
注:清楚地由躯体性抑郁治疗(例如,治疗药品,电休克治疗,光疗)所引起的躁狂样发作,不应归于双相I型障碍。
表1-3
DSM-IV-TR混合发作诊断标准
A. 既符合躁狂发作标准,又符合重度抑郁发作标准(除病期外),在至少I周内几乎每天如此。
B. 此心境已严重到会产生职业或日常社交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明显缺损,或严重到必须住院以防伤人或自伤,或者具有精神病性表现。
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 (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的直接生理性效应。
注:清楚地由躯体性抗抑郁治疗(例如,治疗药品、电休克治疗、光疗)所引起的混合发作,不应归于双相I型障碍。
表1-4
DSM-V-TR轻躁狂发作诊断标准断标准
A. 持续至少4天的,清楚地与平时正常的非抑郁心境并不相同的持续的心境, 表现为高涨、奇大或激惹。
B. 在此心境障碍时期内,持续地表现出下列症状3项或以上(如心境只为激惹,便需4项),并有较显著的程度:
1. 自我估计过高或夸大:
2. 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需3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
3. 比平时更健谈,或感到一直要讲话的紧迫感,
4. 意念飘忽,或主观上体验到思想在赛跑,
5. 随境转移,容易分心(即注意很容易转移到无关紧要的外界刺激上去)
6. 有目的的活动增加(不论社交、工作、学习或者性活动都是如此),或精神运动性激越,
7. 过分地参与某些有乐趣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有潜在可能会乐极生悲地造成痛苦的后果(例如,无节制的狂欢狂饮、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投资)。
C. 此发作伴有非患者特征的明显功能改变。
D. 心境障碍与功能改变均是可被他人观察到的。
E. 此发作并未严重到会产生社交或职业功能的显著缺损,或严重到需要住院,并且也无精神病性表现。
F. 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冶疗药品,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的直接生理性效应。
(作者:Robert P ,Larry W | 来源:心境障碍的心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