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疾病: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
发表于 2015-08-11 17:54
心理导读: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主要表现为,严重的反复的脾气爆发,表现为言语(例如,言语暴力)和/或行为(例如,以肢体攻击他人或财物) ,其强度或持续时间与所处情况或所受的挑衅完全不成比例。 ---www.tspsy.com

心理疾病: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
DSM-5儿童工作组意识到目前研究证实“典型”的成人双相障碍(bipolar disorder,BPD)的临床表型可以清楚地在青少年、青春前期中出现,但是很少在低年龄组出现。而且在儿童精神医学领域近10年出现了一个突出的现象,那就是越来越多的儿童被诊断为BPD,如从1994年到2003年间关国儿童精神门诊中诊断为BPD相关疾病的增加了近40倍。因此,DSM-5儿童工作组提出在DSM-5中要从发展的角度看待BPD,那些严重的、非偶发的易怒和脾气爆发、以及高度的易激惹的临床现象,到底是BPD的一种?还是焦虑、抑郁、ADHD的病理生理过程?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当时研究组将“严重的、非偶发的易怒和脾气爆发、以及高度的易激惹”定义为严重情绪失调(severe mood dysregulation,SMD)并与依据DSM-4诊断的典型的BPD比较研究和跟踪随访。研究发现SMD与BPD在家族史、性别发布、结局以及病理生理机制等方而都存在着不同。如:SMD的父母与BPD患儿的相比有更多的SMD病史,而不是BPD病史;一般BPD的男女比应为1:1,但目前儿科BPD中报告男孩的比例偏高为66.5%,推测偏高的可能原因与SMD混入有关,因为SMD的男孩比例为77.6%。功能磁共振的研究表明SMD与BPD杏仁核的激活模式不同,同时SMD的激活模式与ADHD患儿也不同。因此,在DSM-5中新增了一个诊断,并重新命名为:破坏性情绪失调障碍(disruptive mood dysregulation disorder,DMDD),归属在“抑郁障碍”之中。
DMDD的诊断要点为:
A:严重的反复的脾气爆发,表现为言语(例如,言语暴力)和/或行为(例如,以肢体攻击他人或财物) ,其强度或持续时间与所处情况或所受的挑衅完全不成比例。
B:脾气爆发与其发育阶段不一致。
C:脾气爆发平均每周3 次或3 次以上。
D:几乎每天和每天的大部分时间,脾气爆发之间的心境是持续性的易激惹或发怒,旦可被他人观察到(例如,父母、老师、同伴)。
E:诊断标准A-D的症状已经持续存在12个月或更长时间,在此期间,个体从未有过连续3 个月或更长时间诊断标准A-D中的全部症状都没有的情况。
F:诊断标准A 和D 至少在下列三种(即在家、在学校、与同伴在一起)的两种场景中存在,且至少在其中一种场景中是严重的。
G:首次诊断不能在6 岁前或18 岁后。
H:根据病史或观察,诊断标准A-E 的症状出现的年龄在10岁前。
I:从未有超过持续1天的特别时期,在此期间,除了持续时间以外,符合了躁狂或轻躁狂发作的全部诊断标准。
注:与发育阶段相符的情绪高涨,例如遇到或预期到一个非常积极的事件发生,则不能被视为躁狂或轻躁狂的症状。
J:这些行为不仅仅出现在重性抑郁障碍的发作期,且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来更好地解释(例如,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分离焦虑障碍、持续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
注:此诊断不能与对立违抗障碍、间歇性暴怒障碍或双相障碍并存,但可与其他精神障碍并存,包括重性抑郁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物质使用障碍。若个体的症状同时符合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和对立违抗障碍的诊断标准,则只能诊断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如果个体曾有过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则不能再诊断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
K: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或神经疾病。